![]()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最强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组织。以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与产教融合为目标,以“创新、高效、协作”为工作宗旨,运用了现代企业式的管理运营模式,最大化的联动学校现有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并由国内顶尖无人机企业参与,着力培养关于无人航空器技术方面的技术人才,不断孵化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项目,努力帮助一届届勤信学子,实现自己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梦想,并努力成为全国知名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项目孵化平台!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无人航空器技术研究协会 地址: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实验楼407室 联系人:张志强(教授) 电话:13240480003 E-mail:381869495@qq.com |
工信部规定无人机专用频段腾讯科技讯 近日,工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定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满足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科研试验等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划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 二、840.5-845MHz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和下行遥测链路。 三、1430-1444MHz频段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1430-1438MHz频段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直升机视频传输,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1438-1444MHz频段。 四、2408-2440MHz频段可作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行遥控、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的备份频段。相关无线电台站在该频段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五、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所用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无用发射限值和接收机的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 六、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信道配置及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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